內地居民因私往來香港或赴澳門特別行政區旅遊、探親、從事商務、培訓、就業等非公務活動,向戶口所在地的市、縣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。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簽發的往來港澳通證及有效簽注前往。

申請港澳旅遊資料 - 經旅行社辦理的團體旅遊
2007 年,全國共 44 個城市的居民,可以 “ 個人遊、自由行、自助遊 ” 身份來香港旅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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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 到香港個人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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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 到香港個人遊
申請辦法 由於各地的申請程式有所不同以下資料只供參考 實際情況請參考所在地的申請程式
1.已開辦個人遊各市的常住居民憑本人身份證、戶口名簿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,或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個人赴港澳遊。申請個人旅遊須填寫《XX省 ╱XX市居民往來港澳地區旅遊申請表》1份(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,不能使用圓珠筆),提交申請人小2寸(48mm x 33mm)背景為藍色的正面免冠光學光面彩色近照2張(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)。
2.交驗申請人的身份證、戶口名簿原件,提交影本(複印身份證、戶口名簿個人資料頁在同一張A4紙上即可)。已持有效《往來港澳通行證》,再次申請赴港澳訪問簽注的,無須提交身份證、戶口名簿的影本。
3.已向公安部門通報出境備案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、國有企業單位領導及銀行、金融等部門工作人員,申請辦理《往來港澳通行證》及個人赴港澳訪問簽注,須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提交單位意見後向公安部門申請。其他人員,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,無需提交單位或派出所意見。
4.公安機關經審查,只要不是國家法律規定的不准出境人員,都會得到批准,並根據申請簽發《往來港澳通行證》及“F”簽注(訪問簽注)。“F”簽注種
類有三個月一次有效和三個月兩次有效兩種(由申請人自願選擇),每次在香港或澳門停留時間為七天。簽注用完後,可再次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請,個人旅遊的申請次數不受限制。
5.持個人訪問簽注,在有效期內可自行持證出境赴香港、澳門,無須參加旅遊團。
6.辦結時限:首次申請《往來港澳通行證》及簽注的,5至15個工作日完成;再次申請簽注的,10個工作日完成。
7.申請個人赴港澳游的人員須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》及港澳兩地的有關法律,如違反上述法律,將依法查處。對在港澳期間違反當地法例、非法居留、非法就業以及行騙等人員,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按照有關規定,1至5年內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請。